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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有效期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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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有效期限

身份證有效期多少年?

1、 普通身份證

2003年6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如下:

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法律同時規定,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週歲、自願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週歲至2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週歲至4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週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由上述可知,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有三種,分別是十年、二十年和長期。有效期根據年齡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 身份證有效期臨時身份證

2005年9月20日,公安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從2005年10月1日起啟用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屆時,公安部於1989年9月15日釋出的《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了新版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而原《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則規定的是:臨時身份證有效期限分別為一年和二年兩種。

上述內容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身份證有效期的內容,身份證在公民年滿16週歲就可以辦理,但是期限不同,身份證的期限分為4種,在年齡超過46週歲的公民辦理的身份證就是長期有效的身份證,在身份證丟失補辦過程中,為了避免妨礙公民的正常生活,會臨時啟用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有效期限為3個月,大家可以留意一下自己身份證背面的有效期限,檢視自己的身份證有效期多少年,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