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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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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與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人的年齡有關。按照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人的年齡不同,可以分為四種情形:

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第一種是“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發證物件是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人。處於這一年齡段的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發給有效期為十年的身份證。該身份證法定的使用期限是十年,超過十年即不再具有法定證明效力,應當換領新證。

第二種是“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發證物件是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人。處於這一年齡段的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發給有效期為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三種是“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發證物件是四十六週歲以上的人。這是考慮到,這個年齡段的人其相貌已比較固定,相對變化較小,所以對四十六週歲以上的人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可以終身使用。

第四種是“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發證物件是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未滿十六週歲的人,可以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之所以規定未成年人申請領取的身份證的有效期僅為五年,主要是考慮未成年人處在生長髮育階段,相貌變化比較快,如果居民身份證使用期限太長,經過一段時期後,難以通過相片對持證人進行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