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大家在結婚的時候有一方會給戶口本分戶,大多數都是女方分戶之後跟隨者男方的戶口。其實這個問題就是未離婚戶口本分戶。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國家也有著相關的規定,分戶也是必須要有前提標準的。那麼未離婚戶口本分戶的辦法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戶口凍結地區的分戶工作,仍執行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關於拆遷範圍內暫停辦理居民戶口遷入或分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號的檔案規定。
二,分戶程式:
1,公房分戶:
(1)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
(2)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
(3)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2,私房分戶:
(1)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戶的證明);
(2)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
(3)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三,相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
2,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
其實對於未離婚戶口本分戶的辦法問題我們國家有一個總體的規定,但是各個地區的規定其實不是一樣的。我們對於這個問題一定要結合我們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對於分戶的問題我們幾乎每一個家庭在今後都會遇到,所以瞭解相關的規定對我們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