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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遺失補辦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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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口本遺失補辦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戶口本遺失補辦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1、戶口本丟失或者是被盜,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並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並簽名捺印,被委託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確實他人可供委託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備齊以上材料後,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

2、補辦時應由戶主帶上本人的身份證,親自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面申請補領戶口本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填寫《丟掉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掉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掉緣由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

通常,民警比對戶主與電腦裡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補辦戶口本請求裡的材料是不是與微機材料庫裡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列印新的戶口本了。

二、戶口本使用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項

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若是某公民發現自家的戶口已經遺失或者是被盜,那麼可以告知戶主、由戶主到當地派出所提出戶口本的掛失、補辦請求。如果戶主沒有時間辦理這些手續,也可以委託其他有民事能力的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