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學生入北京戶口條件是什麼?
(一)留學人員申請在京就業落戶的基本條件:
1、在國內高校畢業後直接出國留學的學生,在國外學成後回國就業;或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2、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學習逗留時間需要足360天);
備註:360天時間不包含中途回國時間(譬如假期回國)
4、學業結束回國兩年以內,用人單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將所有材料備齊交至留學生服務中心受理。回國時間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準,參照學業、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結束時間以及護照出入境記錄;學習結束後在國、境外工作者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5、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係,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6、用人單位在留學生服務中心立過戶,並且給留學生分配到相應的落戶申請名額。(見備註)
(二)單位立戶條件
1、用人單位必須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合夥制事務所等。
2、用人單位本身能夠為留學人員提供檔案和集體戶口服務或者委託相關人才服務機構提供檔案和集體戶口服務。
3、在京企業單位的註冊資金必須在人民幣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
二、落戶需要準備的檔案
1、《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戶手續材料目錄》;
2、《在京用人單位申請就業落戶預約單》;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影印件(驗原件);
4、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影印件;
5、所有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影印件;
6、《單位接收函(需落戶)》(蓋章原件)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影印件(加蓋單位章、A4紙影印),公立大專院校及在京國家科研單位不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影印件;
7、單位公函和聘用(勞動)合同;
8、社保局出具的單位已為所聘非事業編制留學人員繳納最近3個月以上(含)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
9、由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委託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
10、戶口本影印件或者是戶籍證明的影印件。
對於那些在國內高校畢業後直接出國留學、在國外學成後回國就業的公民,若是滿足一定的條件,是可以在北京落戶的。公民在提出落戶的請求之前,可以先了解相關落戶政策,這樣可以降低自己的落戶請求不被受理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