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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辦理上海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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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學生辦理上海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留學生辦理上海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後2年內來本市並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

2.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佈的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託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併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後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於申辦範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激勵條件

(一)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階管理、技術、科研職務,或者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以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等,全職來本市工作後可直接申辦落戶。

(二)納入“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的用人單位,本市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等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急需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全職來本市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後可申辦落戶。

(三)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一般累計不超過3人),企業正常運營、招用至少1名員工(不含企業負責人本人),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後可申辦落戶。企業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實繳),留學人員企業負責人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於30%。

留學人員回國落戶的的激勵條件包括在上海科技創新職業的清單的用人單位,在繳納社保半年之後可以申報落戶,擁有專利或者科研成果的企業的負責任,企業正常運營的情況下繳納社保半年後可以申辦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