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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新生嬰兒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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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新生嬰兒落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新生嬰兒只能隨親生父母落戶



    按規定,孩子出生後如無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只能隨父或隨母入戶,不能落入爺爺奶奶或其他親屬等非父母戶口內。


    新生嬰兒出生30日內,監護人應提供《新生嬰兒登記常住戶口申請表》、《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房管證》、《計劃生育證明》、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及身份證等材料,到新生兒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給嬰兒上戶。隨父親入戶的還需要提供《母親戶口性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