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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戶口落戶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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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寧波戶口落戶政策有哪些?

寧波戶口落戶政策有哪些

一)人才落戶

1、放寬“先落戶再就業”適用人群的範疇,從原先要求的“全日制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改為“畢業15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

2、將專科學歷或中級技能職業資格人才的落戶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原先的1年改為6個月。

3、將遷入高層次人才專戶的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原先的3年改為1年。

二)居住就業落戶

1、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原先的5年改為3年。

2、新增租賃商品房落戶:

明確規定,在寧波就業和居住同一社群均滿5年的流動人口,可落戶房屋所在地戶社群集體戶;戶口已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群集體戶。並且明確,餘姚、慈溪、寧海、象山都要按要求執行租賃房屋落戶政策,其中,餘姚、慈溪要求的社保繳納年限不得超過3年;寧海、象山不得設定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

3、新增:

農村地區取得城鎮住宅用地的不動產權屬合法所有權人可參照城鎮地區居住就業落戶辦理遷入手續。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住房面積要求,由原先的“人均18平方米”,改為“無面積要求”。

四)投資創業落戶

新增:投資創業落戶,用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就能落戶。

在寧波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稅款繳納滿3年或社保繳納滿3年,且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可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到房產所在地的社群集體戶。

戶口已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群集體戶。

同時,對於進行析產的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可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由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共有人協議並公正確定所佔份額高於平均份額的一名辦理落戶。

二、異地遷戶流程是什麼?

1、回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回,派出所同意落戶後才會開具《準遷證》,一式兩聯。

2、持《準遷證》到現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單位的戶口頁底冊)開具《戶口遷移證》。

3、最後持《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一聯)返鄉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事實上,各地方政府部門規定的落戶政策很多,對於長期在寧波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來講,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選擇相對應的落戶方式,辦理戶口遷移時,需要先到原戶籍所在地辦準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