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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寧波買房落戶條件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6W)

1,省外戶口遷入寧波
合法穩定住所的:
(1)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5年,並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城鎮範圍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即可落戶。
遷戶相關材料
(一)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本市登記的《浙江省居住證》。
(四)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結婚證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2)具有高中學歷、普通中等職業教育或初級技能職業資格的,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2年,並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城鎮範圍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無合法穩定住所的:
年齡在30週歲以下的可自行選擇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或投靠市區城鎮範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
2、省內戶口遷入寧波
(1)現戶口在省內且登記滿5年的(本市戶口登記滿3年的),在市區城鎮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相關證明即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落戶。
(一)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結婚證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2)現戶口登記在省外,出生登記在本市的,且在市區城鎮範圍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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