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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胎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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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二胎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福建二胎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女職工生育的,享受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延長產假至158日至180日。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但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無論是流產或引產,都必須持有當地計生部門為其出具的同意終止妊娠的證明。特別是對做引產手術的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是由於性別鑑定的原因作出選擇胎兒性別的引(流產),其所有的費用都得自理(包括產假病假期間的工資等)。無論是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還是各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明確規定了“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具體的,你可向當地縣級計生部門諮詢。

二、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孕期檢查相關證明,各個公司要求也不同。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三、公司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按照2018年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

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後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若員工每月實發工資高於發放的生育津貼,則產假工資按實發工資發給員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資如果假期在六個半月內,則工資按照實發工資的80%發放,如果超過六個半月的假期,則延長的那部分時間的工資按實發工資的70%發放。

而如果夫妻雙方是屬於晚婚晚育的,則男方滿25週歲,女方滿23週歲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還可以增加一週的婚假,在此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等都應當照常發放。而晚育則指女方24週歲後生產的第一胎,2018年規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在此期間,工資也是按照產期工資標準發放以往職工每月的實發工資。

綜上所述,福建的產假規定一半都是98天的時間,會根據實際生育的情況來進行確定所休的產假,對於合法生育二胎的也會適當的延長產假的時間,而且女性員工在產假期間也會享受對應的工資待遇,公司也不能辭退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