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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誤工費護理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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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誤工費護理費由誰承擔?

刑事案件誤工費護理費由誰承擔?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寫清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案發詳細經過及具體的訴訟請求,並提出相應的證據。書寫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並製作筆錄,然後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準確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二、如何計算護理費的數額?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損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護理費是指護理受害人而發生的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以及護理期限確定。其簡單計算公式為:所需賠償的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的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人數×護理天數

三、護理費的賠償期限最長是多久?

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範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而對於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後,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發生,大多涉及到人身傷害,受害人主張的賠償專案很多,其中有誤工費和護理費,這都是應該犯罪分子承擔。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害人要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交,並提供相關證據,包括誤工減少證明及護理人員人數及護理天數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