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法規定了哪些法定節假日
目前,我國《勞動法》中並未對法定節假日作出相應的規定。在國務院制定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才明確規定了每年的法定節假日有哪些。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法定節假日除了可以享受幾天的休假外,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則還要支付更多的加班費。這一點,請廣大勞動者們特別注意,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