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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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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產假

很多人認為產假僅僅是女職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但其實即使是男職工也是可以享受“產假”待遇的,不過這裡的產假嚴格來說應該是指陪產假。而對於男職工的配偶,要是涉及到懷孕生產的話,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男職工也是可以就自己繳存的生育保險來申請報銷,而實際可以報銷多少的費用,就要看男職工配偶在生育的時候具體的花費情況了。當然與男職工的陪產假相比,自然肯定還是女職工的產假待遇是更好的,在享受的天數上面也遠遠多於男職工。

辦事指南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1、產假的享受人群範圍: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2、產假天數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