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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被解除合同怎麼要求賠償 | 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產假 閱讀(7.69K)

一、產假期間受到保護的法律規定

產假期間被解除合同怎麼要求賠償,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產假期間被解除合同賠償

女職工產假期間,單位不能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產假期間的待遇也不能剋扣。如果是勞動合同期滿的,也必須順延至輔乳期滿才可終止。若產假期間的員工的,有下列情形,用人單位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不用支付任何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產假期間被解除合同怎麼要求賠償,根據以上所述,女職工在產假和哺乳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產假期間的待遇不能剋扣。詳細內容可以諮詢本站線上律師,他們會解答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