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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產假工資怎麼算

產假 閱讀(2.13W)

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單位不能以女職工懷孕生產為由而將其辭退,即使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也要順延勞動合同的期限才行,這當然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讓其可以安心的生產。而在產假期間單位也是需要支付工資的,那麼產假工資怎麼算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產假工資怎麼算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諮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

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隨著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現在很多省市規定的當地女職工產假的天數都是比較多的,而在懷孕期間涉及到四個假,就包括了保胎假、產前假、產假以及哺乳假,其中在不同期間對應的產假工資標準是不一樣的。如果你在閱讀了上文之後對產假工資怎麼算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