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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陪產假規定2022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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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肅省陪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甘肅省陪產假規定2022是怎樣的?

1、甘肅省陪產假為30天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2、對於違法生育的家庭,不僅不能請產假、陪產假,還會被責令支付社會撫養費

根據《甘肅省超生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專案,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二、在甘肅省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家庭有哪些待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週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第二十一條 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之外,還應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一)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二)申請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應當給予優先審批;

(三)優先安排夫妻雙方或者其獨生子女在鄉(鎮)公益崗位中就業;

(四)對貧困家庭,優先發放扶貧貸款,落實幫扶資金,安排扶貧專案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二條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只生育一個女孩,不再生育的,並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再生育子女條件,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申請放棄生育的。

第二十三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對於那些已經辦理了結婚證的家庭,女性在懷孕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孩子的時候,可以依法向單位請產假、男性也可以請陪產假。與女性的假期相比,男性的陪產假時間是比較短的,在休假期間,女性、男性職員的工資不會被單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