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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北京病假條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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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北京病假條的內容是什麼?

孕婦北京病假條的內容是什麼?

1.標題“病假條”居中,比正文的文字略大。

2.頂格寫稱謂,即向誰請假,注意應加上其職務,以示尊重。

3.正文:簡單介紹自己所屬部門,寫清楚請假的緣由、請假的起止時間,病假期間你的聯絡方式,最後加上懇請領導批准等。

4.結尾:簽名和寫病假條的日期。如果有診斷證明,則在正文後面加附:醫院診斷證明。

二、請假工資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數,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1]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以上海為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資比例沒有規定這麼細緻):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對孕婦生病的情況下,可以合法的向用人單位出具請假條,有關請假條的具體格式和內容應當結實請假的實際情況來處理。另外對於病假期間是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資待遇的,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