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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向單位請病假要什麼證明?

病假 閱讀(2.48W)
如果是向單位請病假要什麼證明?

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來決定需要什麼證明。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製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一般都是需要醫院的醫生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應該休假治療,如果有需要就開出病假條,並由醫生和醫院簽字蓋章確認。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1、必須要有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由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才能有效。

2、請假條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對於上述可按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執行,即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1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3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3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綜上,醫療期計算的基本步驟為:

1、根據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長短;

2、根據醫療期長短確定累計病休的計算週期,如3個月醫療期則累計病休的計算週期為6個月;

3、在前一步驟確定的計算週期內確定累計病休時間。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對於醫療期的期限及計算方法有具體的規定,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執行。

我們也要注意公司本身的規章制度對於病假有沒有特殊的規定,如果這些規定符合法律要求,那麼在請病假時就不能忽略公司的規章制度,各行各業都有自身的特殊性,要全面的看待問題,與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及時溝通,以免產生勞動糾紛,耽誤治療,損害自身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