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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公務員病假能請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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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已經成為當下的一個熱門工作職位,因為其工作內容性質需要經過特定的考核才能夠上崗。鑑於公務員對國家建設的貢獻性,對於公務員的工作要求標準也與普通的工作者有所差別。針對按照規定公務員病假能請多久該問題在本文中就作出瞭解釋。

按照規定公務員病假能請多久?

按照規定公務員病假能請多久?

國家層面並無具體規定。病假及期間待遇具體由各省人社部門制定。

一般不超過2個月,最長不得超過1年。超期仍不上班的,按辭退或者解聘處理。經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職)手續。

【法律依據】地方規定

黑龍江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因病休假連續2個月或1年內累計6個月,且不能恢復工作的,須經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並根據鑑定情況作如下處理:

1、經醫務工作能力鑑定,能堅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從第3個月或第7個月起,停發工資和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的,按辭退或解除聘用處理。

2、經醫務工作能力鑑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須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

3、經醫務工作能力鑑定,因病不能恢復工作,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繼續休病假;從鑑定之日計算,滿1年再進行鑑定,經兩次鑑定均達到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復工作的,一般應辦理退休(職)手續。

(二)工作人員病休達到規定時限,不按要求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鑑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資待遇,按曠工處理。

(三)病假人員病癒後2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後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重新計算;2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四)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相應地延期轉正定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綜合上文中的內容可以分析得出,對於按照規定公務員病假能請多久該問題來說並沒有具體的規定。按照常規來說,根據各機構工作要求的差異,請假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期限為十二個月為標準。當有具體的情況時需要另行分析。以上即為公務員請假方面的相關規定。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