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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員工病假管理規定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病假 閱讀(3.23W)

員工由於生病的原因,導致其無法正常工作,為了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國家勞動法規定,員工有休病假的權利,但是必須出示相關的醫院證明。休病假是員工的一項合法權益,但是不代表員工可以無休止的以病假為由,不參加工作。那麼,我國員工病假管理規定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我國員工病假管理規定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對於病假休假的時間和待遇有明確規定,可以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五章內容。

在勞動法和合同法中都有這樣的一項規定: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兩個法規內容來分析,不能從事原工作,應另外安排其它工作,如另外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從事的,那就只有解除勞動合同。

病假的要求

1、職工患病需脫產休息者,必須持有本院對口專科醫生病假證明或區級以上專科醫生病假證明,並需填寫《請假申請書》,向所在科主任辦理病假手續後,方可休息,因急病暫不能回院者,可先電話通知科室負責人,24小時內補辦病假手續;

2、患病職工應先在本院對口專科醫師處就診,若未經本院治療、未經本院醫生轉診,擅自到其它醫院進行治療的,本院將不批准病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3、患病職工提交《請假申請書》時須同時提交病假建議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影印件,住院者須提交出院小結影印件,不能提供完整資料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4、病假期間各類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

5、病假在一個月內基本工資照發。

以上就是我國員工病假管理規定的具體內容。休病假是每個員工應享有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員工也不能偽造病假條長期稱病,如果僱傭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出現違法違規的行為,另一方都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尋求幫助,或者諮詢律師尋求具體解決問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