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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中處分了配偶的財產是否有效

遺產繼承律師解答 閱讀(3.28W)

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

遺囑中處分了配偶的財產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