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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中沒有分配的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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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中沒有分配的財產怎麼辦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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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遺囑,但財產如何分配沒有寫。遺囑中沒有分配的財產怎麼辦

贍養費應以老母親的名義存入銀行或有老母親保管自行支配。剩餘的現金屬於非遺囑外的遺產,那麼,這些遺囑中沒有分配的財產怎麼辦呢?應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處理,即所有法定第一順序人老母親、兩兒一女平均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
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囑中“無限繼承房屋”為父親把屬於自己房產的份額以遺囑的方式給了小兒子和老母親,剩餘子女按法律規定不得在進行分配,如果將來母親去世且無遺囑,其餘子女包括小兒子可以對母親擁有的房產和剩餘贍養費份額重新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