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同居律師解答>

同居關係糾紛法律分析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9.63K)
同居關係糾紛法律分析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分析合同糾紛法律關係

合同法律關係指由合同法律規範調整的當事人在民事流轉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合同法律關係同其他法律關係一樣,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
1、主體:參加合同關係法律關係,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客體: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物件。
在法律關係中,主體間的權利與義務之爭總是圍繞著一定的物件所展開的,沒有一定的物件,也就沒有權利義務之分,當然也就不會存在法律關係了。合同法律關係客體包括行為,物,財產,智力成果。合同法律關係的內容,即是合同主要條款所規範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