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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規定如果遺棄家庭成員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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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此處需要贍養、撫養和撫養的成員”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裡的“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遺棄行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殘者和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就使得遺棄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婚姻法中規定如果遺棄家庭成員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賠償費的判決。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因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在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