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離婚律師解答>

夫妻離婚法院怎麼判決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5.36K)

法院判決離婚案件唯一的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如果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就會判決離婚。

夫妻離婚法院怎麼判決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