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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法院怎麼判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65W)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一般孩子不足兩週歲,會判給母親,大於兩週歲,看那方更有利與孩子成長,如果孩子十週歲以上,就會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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