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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離婚的證明怎麼提供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1.01W)

當事人應該直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供。
一般而言能作為分居證明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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