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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暴保證書可以作為家暴證據嗎

家事糾紛 閱讀(1.95W)

一、婚姻家暴保證書可以作為家暴證據嗎?

婚姻家暴保證書可以作為家暴證據嗎

家暴保證書可以作為家暴證據使用,遭遇家庭暴力受害方要注意收集以下五類證據:

一是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向公安人員報警的記錄與公安人員的詢問筆錄等材料都是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如果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

二是相關機構、組織製作的書面材料。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村(居)民委員會、婦聯、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這些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三是證人證言。除雙方當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認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四是視聽資料。視聽資料需要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被認可。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視訊等電子資訊,如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視訊等。

五是書面證據。對家庭暴力行為,如雙方協商解決的,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書面悔過書與保證書,或進行錄音錄影。

二、被家暴怎麼起訴離婚?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被家暴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被家暴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家庭暴力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問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遭受到家暴行為以後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但是家暴的證據需要當事人自己提供。在對方有第一次家暴行為以後,作為被家暴者,千萬不能選擇隱忍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