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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有效嗎

結婚律師解答 閱讀(2.47W)

未領結婚證的婚姻無效。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我國從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係。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承認他們的夫妻關係成立,但需要補領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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