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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證明是父母贈與一方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31K)

如果是房產方面,若沒有贈與協議,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若已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如果是其它財產,可在父母贈與財產時,與父母簽訂贈與協議,協議內容表示該財產是對一方的贈與,不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應該怎樣證明是父母贈與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