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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戶口需要的材料:1、本人書面申請。2、由物業管理部門出具實際入住證明。3、身份證、戶口簿及原戶籍地派出所戶籍證明。4、《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5、購房合同及全額發票。6、原來的戶口本。《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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