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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銷戶前需要辦理什麼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23W)

戶口登出應根據以下不同情況來準備相應的材料:
一、死亡。正常死亡需持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戶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需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的火化證明、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如果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但不在戶口簿和常登表、人口資訊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
二、出國境定居登出戶口。需持公安外事部門出具的登出戶籍關係通知單、《居民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出戶口。
三、回國定居。需持本人護照或省公安廳批准定居證明、市局的落戶通知書、原戶口所在地登出戶口證明、恢復戶口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戶口登記條例》第九條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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