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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戶口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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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戶口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浙江戶口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浙江戶口辦理需要的材料有: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1份,驗原件);結婚證或離婚證(影印件1份,驗原件);子女的出生證(影印件1份,驗原件);房產證(影印件1份,驗原件);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屬本單位員工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單位出具的集體戶地址變更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失業證、待業證(影印件1份、驗原件);收養證或解除收養的證明材料(影印件1份,驗原件);申請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張。

二、辦理戶口的時效要求

1、對於各項戶口申報的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稽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戶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

辦理戶口需要攜帶的材料很多,流程也比較複雜,因此可以先在網上進行查詢,或者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諮詢。我國對於辦理戶口的各項時效有著明確的嚴格的規定,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需要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完成戶口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