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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名字所需哪些材料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5W)

更改姓名所需材料: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註明“改名後,所有法律責任及後果由本人自己承擔”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群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影印件到現場簽字4、年滿16週歲的需要社群民警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採集資訊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官方的理由是:(一)被收養的小孩;(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後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相沖突或粗俗不雅;(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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