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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房產證 閱讀(2.34W)

一、離婚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離婚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2、按揭貸款已還清的:

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如產權歸一方所有,獲得產權的當事人可自行辦理登記手續;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的,需當事人雙方共同前往進行登記;產權歸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當事人攜子女共同前往進行登記(如子女未滿18週歲,由其法定監護人攜帶監護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代為進行登記),其中歸子女的那部分產權需按贈與辦理。

二、更名辦理流程

(一)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產過戶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戶,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式辦理,一週左右時間即可。

(二)對於離婚房產過戶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

夫妻離婚析產並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

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

析產登記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按照有關規定,雙方免收交易稅費。

析產基本步驟: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

5、取證。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房產的分割處理辦法進行認定,一般應當由一方取得產權,而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辦法進行,如果對相關情況不瞭解的可以諮詢婚姻登記部門,對於離婚房產證的更名應當向婚姻登記部門提交上述材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