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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在有多份遺囑存在矛盾的情況下,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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