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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立遺囑製造子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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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立遺囑製造子女矛盾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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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立遺囑死後後人能修改嗎

1、如果“老人”自己立的遺囑,他人無法修改。  2、如果老人是與妻子立的共同遺囑,是否能修改,取決時第一次公證時的約定條件。如果原遺囑寫明可以一人主張修改的,則可以修改。  相關法律規定:  《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五條兩個以上的遺囑人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應當引導他們分別設立遺囑。  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更、撤銷及生效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