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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戶口遷移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9W)

先由戶口遷移辦理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經過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稽核,符合遷移條件的,報上一級分(市)縣局審批,審批後出具《准予遷入證明》。當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到原戶口所在地下戶,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當事人再憑《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到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上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如何辦理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