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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戶口如何辦理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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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戶口如何辦理遷移手續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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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戶口遷移手續辦理流程

您好,針對您的集體戶口如何辦理遷移手續問題解答如下:

l、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

    被大、中專學校錄取的新生,要求遷出戶口的,可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2、投靠、調動等原因要求遷出戶口的人員

    因投靠、工作調動、購房等情況要求遷出戶口的,集體戶口遷移手續中規定應憑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出的《戶口準遷證》,同時攜帶遷出人的《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夫妻有一方是集體戶口,以後小孩子戶口可以跟著有戶口的一方入戶,這個不影響的放心。

關於集體戶口遷移手續,還涉及以下問題:

1、工作調動人員

    幹部、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遷移戶口的,可憑組織、人事、勞動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通知和遷入單位的戶口接收證明,到遷入單位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發給《戶口準遷證》。

2.“三投靠”人員

    “三投靠”人員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員。“三投靠”人員須憑以下手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準遷手續。

    夫妻相互投靠的,須憑《結婚證》、投靠方的戶籍證明及被投靠方的單位接收證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須憑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子女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相關父母、子女之間關係的證明材料,集體戶口遷移手續中這些材料是必須擁有的,否則很難遷移戶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須憑子女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父母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子女的出生證明材料。上述三項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直接發給《戶口準遷證》。

  

3、購買房屋並具備穩定生活來源的人員

    凡在市區購買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擁有房產同時具備穩定性生活來源,要求遷移戶口的,憑《房產證》,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群同意接收入戶的證明材料以及生活來源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單位核章的工資單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調查核實後,經分局稽核,報市局戶政科審批後發給《戶口準遷證》。這就是集體戶口遷移手續辦理流程的規定。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