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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判決可以再審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48W)

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當事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法院決定再審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婚姻效力判決可以再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