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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7W)
未成年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律師解析: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該《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因此,改名應到公安機關戶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申請。只有在戶口登記機關辦理了變更登記,這樣合法地有效地改變了自己的名字,新名字才能夠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才能為法律所認可。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