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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向被告送達訴訟文書的方式有哪些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1W)

涉外訴訟的文書送達,可以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或是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或是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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