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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怎麼調解遺產糾紛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16W)

1、調解的進行
法院的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調解可以在法庭上進行,也可以在當事人所在地進行。
2、調解結束
調解因當事人拒絕繼續調解或雙方達成協議而結束。當事人拒絕繼續調解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案件繼續審理,並及時作出判決;調解達成協議的,應要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並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製作調解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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