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撫養權歸男方女方代養的利弊?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1.69W)
撫養權歸男方女方代養的利弊?
律師解析:撫養權歸男方女方代養正常情況下是可以的,只要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達成相應的協議,對於孩子撫養的具體細節的和撫養費的支付等約定清楚。父母與子女間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而如果是父母雙方經過協議商量之後,從而同意由女方帶孩子的,但最好是變更撫養權。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只要夫妻女雙方在協商一致後,同時撫養權歸另一方所有後,這時孩子由另一方帶通常是可以的,並且還會受法律的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