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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的財產歸男方, | 孩子撫養權歸男方還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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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的財產歸男方, 孩子撫養權歸男方還是女方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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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女方男方還是女方

離婚撫養權男方爭取的有利條件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8、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