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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權歸女方男方要出哪些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2.78W)

離婚撫養權歸女方男方要出哪些撫養費

夫妻離婚的時候,不管是通過怎樣的方式,此時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話,那都是必須要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若離婚撫養權歸女方,則男方就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不過此時離婚撫養權歸女方男方要出哪些撫養費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撫養權歸女方男方要出哪些撫養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撫養費可以少給麼

撫養費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少給,但只侷限在某些特定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出現下列情形的,撫養費可以少給:

1、給付方的收入明顯減少,雖經努力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

2、給付方長期患病並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數給付,而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又有撫養能力。

3、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經濟來源的,則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4、父或母減少或中止給付撫養費後,一旦恢復甚至超過原有的撫養能力,子女仍有權要求恢復至原定的撫養費數額,甚至要求增加撫養費。

也就是撫養費具體包括了哪些內容,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瞭解到一般撫養費中涉及到了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而實踐中,根據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計算出來的撫養費數額也是不太一樣的。並且日後可能因為客觀情形發生改變,從而需要變更撫養費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