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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1.33W)

按順序擔任監護人即擔任監護人是有法定先後順序的,在先順序人優先於在後順序人擔任監護人。但是,此順序可依監護人的協議加以變更。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此款所指其他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什麼是按順序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