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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監護人順序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2.68W)

一、指定監護人順序是什麼?

指定監護人順序是什麼?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關於指定監護人的權利,其實法律中主要就是規定了三點,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照顧被監護人,當然如果被監護人的行為侵權的話,那麼還需要監護人做出相應的賠償。

對於指定監護的適用,是需要根據監護人的有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監護人因其職責情況不同,特別是對於被監護人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也是需要基於實際的監護行為來進行處理的,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