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願。
(二)婚前買房為二人出資。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該房產屬於共有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時按當時雙方的出資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後還貸。按照法律規定,婚前買房時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