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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是:一、男女平等原則。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三、有利於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五、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不予分割的原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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